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 田晓航)国度中医药治理局30日颁布《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治理法子》。这一治理法子合用于与持续教育相结合的中医药师承教育,旨在对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发展师承教育加强治理。
师承教育是独具特色的中医药人才造就方式,至今仍阐扬着不成代替的作用。中医药法明确指出,国度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硕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教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步骤,造就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凭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治理法子》,领导教员应具备以下前提之一:一是在拥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基础上,获得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二是拥有中药类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或中药类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累计从事中药炮造、鉴定、造剂等中药实际工作15年以上。继承人应为拥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或拥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治理法子要求,领导教员凭据学术特点、专长特色确定继承人跟师实际、理论进建的方式与内容,定期批阅继承人的进建纪录等跟师进建资料;继承人应定期跟师实际,撰写师承进建纪录。切合前提的领导教员与继承人双向自愿选择,确立师承关系,签定和谈,执行登记治理;继承人师承期满通过出师查核者可获得相应的出师证书。
国度中医药局将中医药师承教育分为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持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以及以师承方式进建中医的师承教育4类。据相识,对于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以及以师承方式进建中医的师承教育的治理,在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已有具体划定;这次出台的治理法子重要添补面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的、与持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尚无相应治理规范的空缺,有助于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造度,推进中医药持续教育更具中医药特色。